教育部与自治区政府合作共建学院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已于2024年4月28日揭牌成立。为配齐配强学院领导班子,推动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高质量发展,根据工作需要,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名熟悉中国—东盟区域合作政策、中国—东盟经贸合作经验比较丰富的人才担任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。
一、招聘岗位及名额
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1名。
二、应聘条件
应聘者除了必须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七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,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1.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2.具备五年以上工龄。
3.具备以下任职资历和工作经历之一:
(1)已担任副处级或相应职务职级的人员;
(2)一般应当在七级职员(含正科经历)岗位工作3年,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工龄满5年,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工龄满6年;
(3)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。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5.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,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。
三、岗位能力要求
1.熟悉中国—东盟区域合作相关政策,有较丰富的中国—东盟经贸合作工作经验;
2.有较强政策理解力和贯彻执行力,能够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学校深入开展中国—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部署;
3.综合管理能力较强,善于统筹协调,围绕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发展开展工作;
4.工作思路清晰,视野比较开阔,有创新发展意识;
5.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开展工作。
四、相关待遇
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为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岗位,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中层副职领导人员待遇。
五、招聘流程
个人报名—资格审查—确定考察对象—考察—任职
六、报名时间和方式
1.报名截止时间:2024年6月10日
2.报名方式及材料:应聘者将《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报名表》和个人学历学位、任职经历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相关的证明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应聘姓名+单位”。
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,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杨老师,0771-3272615
联系邮箱:gbk72615@163.com
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办公北楼410室
附件: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报名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