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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招聘公告(已过期)

作者:     编辑:     来源:   发表于: 2024-05-12 18:11  点击:

教育部与自治区政府合作共建学院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已于2024年4月28日揭牌成立。为配齐配强学院领导班子,推动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高质量发展,根据工作需要,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名熟悉中国—东盟区域合作政策、中国—东盟经贸合作经验比较丰富的人才担任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。

招聘岗位及名额

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1名。

应聘条件

应聘者除了必须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七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,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
1.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
2.具备五年以上工龄。

3.具备以下任职资历和工作经历之一:

1)已担任副处级或相应职务职级的人员;

2)一般应当在七级职员(含正科经历)岗位工作3年,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工龄满5年,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工龄满6年;

3)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。
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5.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,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。

岗位能力要求

1.熟悉中国—东盟区域合作相关政策,有较丰富的中国—东盟经贸合作工作经验;

2.有较强政策理解力和贯彻执行力,能够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学校深入开展中国—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部署;

3.综合管理能力较强,善于统筹协调,围绕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发展开展工作;

4.工作思路清晰,视野比较开阔,有创新发展意识;

5.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开展工作。

相关待遇

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为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岗位,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中层副职领导人员待遇。

招聘流程

个人报名—资格审查—确定考察对象—考察—任职

报名时间和方式

1.报名截止时间:2024年610

2.报名方式及材料:应聘者将《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报名表》和个人学历学位、任职经历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相关的证明材料发送至招聘邮箱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应聘姓名+单位”。

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,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
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杨老师,0771-3272615

联系邮箱:gbk72615@163.com

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办公北楼410室

学校主页:https://www.gxu.edu.cn/


附件:中国—东盟经济学院/经济学院/中国—东盟金融合作学院副院长报名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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